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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机构”如何助?如何贷?

2017-09-27 379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中介机构行业和中间人职业从来就是因社会需求应运而生。比如20世纪英国医院就有助产士、助工等职业,学校里有助教、助学,婚姻包办有媒婆,现代社会有房屋中介、劳务中介等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替双方寻找并落实相关服务,因为角色的特殊性,使得中介机构普遍活跃在各行各业,因此金融业也不例外。目前,助贷机构等金融中介的现状如何呢?

早期金融中介机构依靠自创的品牌如电销、陌拜、插卡等传统手段赚得了盆满钵满,再加上金融中介投资成本小、入门门槛低、市场规模大、来钱快等特点,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人群涌入金融中介行业,整个金融市场竞争加剧,鱼龙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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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2019年10月发布的《助贷业务创新监管研究报告》,助贷业务在中国的起源,可追溯到2008年,当时深圳中安信业、国开行以及建设银行一起开创了“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微贷款业务模式,以此类推助贷发展已经12年了。2013年作为“互联网金融元年”,是助贷业务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到2018年迎来了大爆发,诸如“百花齐放”、“高楼迭起”。

助贷显然已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

自2018年12月,监管部门下发了意在推动网贷机构转型的175号文后,2019年以来,能够帮助网贷机构开展网络小贷、助贷和导流业务的融资担保牌照申请迎来了新的需求旺季。由于监管方面对小贷行业的杠杆限制较大,不少网贷平台对能够开展助贷业务的融资担保牌照表现出青睐。根据现金贷监管新规的要求,助贷机构要想与金融机构的资金合作,必须有担保资质主体做增信。而融资担保公司则具有信用增级、资金杠杆、风险管理的功能,对网贷平台为机构资金方做助贷和风控输出有重要的意义。

助贷业务的定义是什么呢?是指助贷机构利用自身掌握的获客、风控及贷后管理优势,向资金方(包括网贷、消费金融公司、小贷、银行、信托等)推荐借款人,通俗的讲,助贷就是金融中介机构与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前者提供获客、面签、风险审核与消费贷款定价、贷后管理等服务,后者提供资金对接借款人贷款需求。其实,这是一项各取所需的业务合作,一方面金融中介机构能获取银行低息资金,年化利率在6.5%-10%,远低于其他非标业务的逾12%综合融资成本,有助于拓展优质借款人;另一方面中小银行借助助贷业务获得大量个人消费金融贷款数据,逐步构建自身核心零售业务体系。

目前,方兴未艾的助贷业务,正不断扩大业务边界。在消费金融领域,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及众多非持牌机构,都在加入助贷机构大军;而助贷业务的资金方,也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向网贷行业扩散。助贷机构也偏爱城商行、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资金方,主要原因在于后者的资金相对较便宜。

持牌金融机构的资金虽然便宜,但受到监管政策影响,资金供应并不稳定,资金成本也不断波动。这时候,助贷机构同时寻找网贷平台作为资金来源,这个趋势也越来越明显。网贷监管细则出台后,助贷机构与网贷平台的合作模式,被迫从债权转让模式变为推荐借款客户收取服务费的助贷模式。比如“你我贷”、“嘉银金科”与“随手记”、“第一车贷”与“挖财与美利金融”等等。

不过,这项看似双赢的业务合作,在发展和操作层面并非一帆风顺。随着金融监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银行业发展由原先的“唯技术论”逐步向“开放论”转变,由此产生的变革传导至金融中介所立足的助贷业务,迫使金融中介向助贷机构转变。在面对银行、小额贷款等金融机构日益严苛的客户要求,转型后的金融中介必将走上一条与开放银行类似的专业化、科技化道路,这就是助贷机构转型和发展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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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作为资金方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什么需要助贷模式?

首先是因为银行需要隔离风险,资金不经过合作方。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资金安全永远摆在第一位。因此为了做到资金安全,隔离风险是必须的。

举一个典型事例,早在2007年阿里巴巴就和建行合作,提供中小企业贷款。

2016年蚂蚁金服新增约1亿客户,客户总数已超过5亿人,几乎是那些世界最大银行的10倍,这恐怕是建设银行为什么愿意合作的重要缘由。阿里从2006年开始,阿里搭台,银行唱戏。考虑如何为B2B平台上卖家解决融资难问题。当时的银行主要服务于大客户、大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没兴趣。马云和浙江省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双方确定了贷款的四种模式:三家以上企业组成贷款联合体的联保贷款、企业在阿里巴巴上拿到订单,再凭借订单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供应链贷款、企业凭借在阿里巴巴上的信用评价申请贷款的纯信用贷款以及抵押物贷款。联保贷款具体而言,就是由3家以上、签订了联保协议的企业相互担保,一起向银行申请贷款。这种形式等于将银行的贷款风险转嫁给联合体中的企业,同时,企业之间结成利益联盟又互相监督,能够降低不良贷款的产生。当时的合作模式中,阿里巴巴提供了商家的信息,建行、工行提供资金,银行主导游戏规则的模式在当时也无可厚非。

网贷监管细则出台之前,部分网贷平台与助贷机构通过债权转让模式进行合作,资金必须经过合作方,这就无法规避合作方(助贷机构)本身的风险。对于银行资金方而言,不管是四大的审计报告,还是自有的风控团队去尽职调查,都只能排除已经存在的风险,对于合作机构未来的经营风险无法规避。一旦合作机构发生危机,特别是破产,一切账户都会被银行冻结,这对资金方来说是无法承受的损失。

因此,隔离风险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安全的首要条件。隔离风险是助贷模式很不错的选择。助贷模式之下的助贷机构主要负责借款人获取、信息审核、贷后催收,不触碰资金。即使助贷机构经营不善无法维持运营,对于银行资金方来说,也可以直接向借款人追偿剩余借款,助贷机构的破产对资金方影响相对较小。部分银行还会与助贷机构签订兜底协议,具体来说,是助贷机构先向银行缴纳一笔保证金,银行在此基础上提供10至20倍杠杆资金用于放贷。若助贷业务出现逾期或坏账,银行则从保证金计提。对于城商行来说,虽然手握大量资金,但是由于经营区域限制,最高贷款利率限制,而且对借款人要求较高,导致无法获取足够多的借款客户。因此,银行等资金方与助贷机构合作,由助贷机构分担部分运营成本,获客成本、坏账损失、贷后催收等,可以较好的实现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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